湖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關于調(diào)整建設工程銷項稅額稅率和材料價格綜合稅率計費標準的通知
- 發(fā)布時間:2019-05-18
- 發(fā)布者: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- 來源: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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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關單位:
根據(jù)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的規(guī)定,增值稅稅率原適用16%稅率的,稅率調(diào)整為13%;增值稅稅率原適用10%稅率的,稅率調(diào)整為9%。現(xiàn)將我省建設工程銷項稅額稅率和材料價格綜合稅率計費標準調(diào)整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建設工程銷項稅額稅率計費標準由10%調(diào)整為9%。
二、湖南省一般計稅辦法條件下材料含稅預算價格中綜合稅率調(diào)整如下:
1.適用增值稅稅率3%的自產(chǎn)自銷材料的綜合稅率
2.適用增值稅稅率13%的材料的綜合稅率
3.適用增值稅稅率9%的材料的綜合稅率
4.其他未列明分類的材料增值稅綜合稅率為12.95%。
具體材料及其品種參考《湖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<關于增值稅條件下計費程序和計費標準的規(guī)定>及<關于增值稅條件下材料價格發(fā)布與使用的規(guī)定>的通知》(湘建價〔2016〕72號)附件2《關于增值稅條件下材料價格發(fā)布與使用的規(guī)定》。
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?!逗鲜∽》亢统青l(xiāng)建設廳關于調(diào)整建設工程銷項稅額稅率和材料綜合稅率計費標準的通知》(湘建價〔2018〕101號)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同時廢止。
根據(jù)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的規(guī)定,增值稅稅率原適用16%稅率的,稅率調(diào)整為13%;增值稅稅率原適用10%稅率的,稅率調(diào)整為9%。現(xiàn)將我省建設工程銷項稅額稅率和材料價格綜合稅率計費標準調(diào)整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建設工程銷項稅額稅率計費標準由10%調(diào)整為9%。
二、湖南省一般計稅辦法條件下材料含稅預算價格中綜合稅率調(diào)整如下:
1.適用增值稅稅率3%的自產(chǎn)自銷材料的綜合稅率
序號 | 材料分類名稱 | 綜合稅率 |
1 | 砂 | 3.60% |
2 | 石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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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水泥為原料的普通及輕骨料商品混凝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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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適用增值稅稅率13%的材料的綜合稅率
序號 | 材料分類名稱 | 綜合稅率 |
1 | 水泥、磚、瓦、灰及混凝土制品 | 12.95% |
2 | 瀝青混凝土、特種混凝土等其他混凝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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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砂漿及其他配合比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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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 黑色及有色金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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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 材料分類名稱 | 綜合稅率 |
1 | 園林苗木 | 9% |
2 | 自來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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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體材料及其品種參考《湖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<關于增值稅條件下計費程序和計費標準的規(guī)定>及<關于增值稅條件下材料價格發(fā)布與使用的規(guī)定>的通知》(湘建價〔2016〕72號)附件2《關于增值稅條件下材料價格發(fā)布與使用的規(guī)定》。
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?!逗鲜∽》亢统青l(xiāng)建設廳關于調(diào)整建設工程銷項稅額稅率和材料綜合稅率計費標準的通知》(湘建價〔2018〕101號)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同時廢止。
湖南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
2019年3月28日
2019年3月28日